公侯伯子
周代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种爵位,爵即爵位、爵号,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,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,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,彭越为梁王,英布为淮南王等;魏曹植曾封为陈王;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;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,多铎为豫亲王,豪格为肃亲王。
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
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,实行嫡长子继承制。
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。
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,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。
在宗法制度下,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,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。
这个系统称为大宗,嫡长子称为宗子,又称宗主,为族人共尊。
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。
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,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。
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。
在一般情况下,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,众庶子封为诸侯,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,这些诸侯就是小宗。
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,众庶子封为大夫,这些大夫为小宗,而诸侯则为其大宗。
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,为大宗;众庶子为士,即小宗。
在宗法系统里,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。
由此我们可以看到,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。
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,那么,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、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。
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“宗周”的记载,《诗经·公刘》说:“食之饮之,君之宗之。
”从宗法系统看,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。
周初,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,以后逐渐及于中、小贵族,以至士与庶民之间,具有了普遍性质。